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 > 藏品資訊
:::
藏品資訊
嘉慶十年(1805)岸裡等社仝立合約藏品圖,第1張
嘉慶十年(1805)岸裡等社仝立合約藏品圖,第2張
嘉慶十年(1805)岸裡等社仝立合約藏品圖,第3張
嘉慶十年(1805)岸裡等社仝立合約
  • 編號
    • 編 目 號:AH000552
  • 主題
    • 分類1:古文書
  • 名稱
    • 登錄名稱:拇印契約書
    • 中文 名稱:嘉慶十年(1805)岸裡等社仝立合約
    • 其他名稱: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 -數量-
    • 單 位:
    • 數 量:1
  • 族群/地點
    • 所屬族群:平埔族(巴則海族)
    • 來源地點:岸裡社
  • 時代
    • 製作/使用西元年代:嘉慶十年
    • 製作/使用時代:清朝
  • 材質
    • 主材質分類:紙質
  • 尺寸/度量
    • :485  mm
    • :535  mm
    • 其他測量值:53.5x50.3 cm
  • 外觀描述
    • 型制/特徵描述:嘉慶十年(1805)岸裡等社仝立合約
    • 原件與否:原件
  • 內容/意義
    • 作者:張達京之家族子孫等
  • -備註-
    • 備 註:自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接收
    • 參考資料:吳佰祿,〈「岸裡社通事年表」再論-依據臺博館藏「岸裡大社文書」的討論〉,國立臺灣博物館學刊,66卷4期(2013年12月),頁9-51。
  • 藏品描述
    • 描述:嘉慶十年(1805),岸裡社民依傳統薦舉總通事之例,由社屯弁孝里希茅格、副通事潘啟文、土目潘學和、各社甲頭、耆番等公議薦舉潘裕元頂充總通事,並經官方查驗發給戳記。並約定借銀公用、招募社丁管事、其他公租事項等社務之辦理,皆需眾社長老、土甲共同出席監督面議。
      通事制度是清代沿襲至明鄭作法,是清代地方治理低階官吏,為原住民、漢人管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通事通常作為官方、漢人、原住民之間的溝通橋樑,傳遞地方政府政令,協助處理勞役、土地開發、收繳番餉等工作。主要由通曉原住民語言的漢人擔任,不過也有如同岸裡社一般由通曉漢語的平埔族人擔任通事。雖然行政官階上通事地位不高,而且要協助處理的事務繁多,可是卻在地方上具有極大的權力、影響力,也更容易取得土地、財富,因此經常出現不同派系人士爭取通事的情況。可以說通事制度是推動岸裡社社會運作的重要要因,通事的薦舉、任命,更是直接影響了岸裡大社的管理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