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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年(1805)岸裡等社仝立合約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0552
主題
分類1
:
古文書
名稱
登錄名稱
:
拇印契約書
中文 名稱
:
嘉慶十年(1805)岸裡等社仝立合約
其他名稱
:
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數量-
單 位
:
張
數 量
:
1
族群/地點
所屬族群
:
平埔族(巴則海族)
來源地點
:
岸裡社
時代
製作/使用西元年代
:
嘉慶十年
製作/使用時代
:
清朝
材質
主材質分類
:
紙質
尺寸/度量
長
:
485
mm
寬
:
535
mm
其他測量值
:
53.5x50.3 cm
外觀描述
型制/特徵描述
:
嘉慶十年(1805)岸裡等社仝立合約
原件與否
:
原件
內容/意義
作者
:
張達京之家族子孫等
-備註-
備 註
:
自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接收
參考資料
:
吳佰祿,〈「岸裡社通事年表」再論-依據臺博館藏「岸裡大社文書」的討論〉,國立臺灣博物館學刊,66卷4期(2013年12月),頁9-51。
藏品描述
描述
:
嘉慶十年(1805),岸裡社民依傳統薦舉總通事之例,由社屯弁孝里希茅格、副通事潘啟文、土目潘學和、各社甲頭、耆番等公議薦舉潘裕元頂充總通事,並經官方查驗發給戳記。並約定借銀公用、招募社丁管事、其他公租事項等社務之辦理,皆需眾社長老、土甲共同出席監督面議。
通事制度是清代沿襲至明鄭作法,是清代地方治理低階官吏,為原住民、漢人管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通事通常作為官方、漢人、原住民之間的溝通橋樑,傳遞地方政府政令,協助處理勞役、土地開發、收繳番餉等工作。主要由通曉原住民語言的漢人擔任,不過也有如同岸裡社一般由通曉漢語的平埔族人擔任通事。雖然行政官階上通事地位不高,而且要協助處理的事務繁多,可是卻在地方上具有極大的權力、影響力,也更容易取得土地、財富,因此經常出現不同派系人士爭取通事的情況。可以說通事制度是推動岸裡社社會運作的重要要因,通事的薦舉、任命,更是直接影響了岸裡大社的管理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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