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類別:布袋戲
材質:木、織品、天然鬍鬚
年代:民國初
尺寸描述:33 x 31.7 x 5
登錄號:Pt-0262
藏品描述:本件戲偶為男性角色,主要由「頭」、「身」、「足」所組成,淨角根據五官和裝扮來劃分角色特質。偶頭面部呈方略長的申字臉、額型飽滿、唇角下垂、眼呈上揚丹鳳俊目、面部繪以花臉包公頭,以深褐色為底,輔以黑色、白色臉譜,額頭繪有一紅色圓月及北斗七星做為包公象徵、人中的髭、兩邊的鬢、及下顎處的鬚,都植黑色天然毛髮,呈五綹髯。頭髮隨偶頭雕刻而成,並於頂部留有一髻,原應有配戴盔帽等物。
繡補,其樣式基本源於明代官服所演變美化完成,平劇稱為「官衣」。該衣飾為繡補式樣,通身為單色,布料帶有格紋,前後衣心綴有方形「補子」,深紫底寬袍闊袖,盤領大襟,以布扣系結衣襟。兩側開衩,前後有擺,袖裉下有紅色擺。補子紋樣以平金繡丹鳳紋樣。補子紋樣與袍色,並不拘於官階制式,僅做為表現官職的服飾。
下著襯褲與鞋靴相連接,後者以木料雕刻而成,為黑色厚底官靴樣式。戲偶的手稱為「尪仔手」,分為「文手」及「武手」。本物件手部覆以咖啡色顏料,是為「文手」,除大拇指外,其他四指併攏,僅可做直、彎等動作。本件四指多處斷裂佚失。本件內體有文字「苞頭」。
本件戲偶為「包公頭」,即著名北宋包拯專用偶頭,包拯以清廉、公正聞名,被後人稱譽為「包青天」、「包公」,將他尊為神明。包公頭屬「花臉」的淨角,多數包公頭臉部為黑色,額頭上繪有一彎月或滿月,表示有能力下地府「日判陽,夜判陰」能力,另外在章回小說水滸傳中提及包公是文曲星轉世,故包公頭也時常出現北斗七星作為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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