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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四年謝權等三人仝賣杜絕盡根契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同治四年謝權等三人仝賣杜絕盡根契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同治四年謝權等三人仝賣杜絕盡根契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同治四年謝權等三人仝賣杜絕盡根契

不詳,本館翻攝。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65~1865

長:48 x 寬:48 (cm)

仝賣杜絕盡根契人鳳邑長治里新園庄謝權戇□仁番等有承祖父遺存課田一所受種一甲二分址在陷後社後年帶本里戶名張旺供谷四石二斗正□丁銀照配其田來至朱宅田西至黃宅田南至蔡宅田北至水溝四至明白為界茲因乏銀費用愿將此田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承受種外托中引就賣與黃啟福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佛銀一佰四十大元其銀即日仝中見收足訖其田隨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納課永為已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滋生事端保此田係權等承祖父遺存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別人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權等自當出頭抵當不干銀主

登錄號:19810010213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謝權等3人仝賣杜絕盡根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6,為「光緒15年驗契」2枚,其餘4枚。
立契人為由鳳邑長治里新園庄謝權等,有承祖父遺存課田壹所,地點在陷後社後,年帶本里戶名張旺供谷4石2斗。謝權等將此業賣與黃啟福。交易金額為時價佛銀140大元。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陷後社地區在19世紀後期的土地買賣情形,黃啟福買下此所課田後,連帶必須一併繳納張旺供谷。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此文書也見證了鳳邑長治里新園庄一帶地方社會謝家與黃家之間的網絡關係,與地方歷史發展。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