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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七年立昌又批明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明治三十七年立昌又批明字

立昌

立契人: ,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明治三十七年十月

長:39 x 寬:39 (cm)

又批明連春分下壹房係歸于立昌承項當日憑鬮拈定福字號田業壹股不料立昌姪因前時賭博大過少欠人工債務最多債主迫取無可如何哀求伯叔前來向父親分出連春分一房田業出來以開拆人上債務然家父與家叔分飱之候立昌姪仍然共處至今年月既久但家中用費近時不敷人工數百元愿將自己福字號田弍處一處金字面上面車路過埔租銀十二円又糖部角贌谷五碩五斗歸還父親添完人工債務又將祿字號田張屋糖二十五碩調換福字號甘仔園田二十六碩其餘家物器械一概歸還立昌分下經管以開拆人工債務以承連春之統此係各人自己甘愿不能反悔日後亦不得滋生事端立批 又批明老店屋舍係歸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278

本物件為明治37年(1904)立昌又批明字,立契時間為明治37年(1904)10月。地點不詳,立契人為立昌,內容:「連春分下壹房係歸于立昌承項,當日憑鬮拈定福字號田業壹股,不料立昌姪因前時賭博大過,少欠人工債務,最多債主迫取,無可如何,哀求伯叔前來向父親分出連春分一房田業出來,以開拆人上債務。然家父與家叔分飱之候,立昌姪仍然共處,至今年月既久,但家中用費近時不敷人工數百元,愿將自己福字號田2處,一處金字面上面車路過,埔租銀十二円;又糖部角贌谷五碩五斗歸還父親,添完人工債務。又將祿字號田張屋糖二十五碩,調換福字號甘仔園田二十六碩,其餘家物器械一概歸還立昌分下經管,以開拆人工債務以承連春之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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