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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七年蔡夢元等支拂命令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明治三十七年蔡夢元等支拂命令

蔡夢元等2人

立契人:蔡夢元, 施玉鏗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明治三十七年十月廿五日

長:28 x 寬:40 (cm)

三七〔ト〕第四三六號 支拂命令正本 其南市街南勢街廿四番號 債權人施玉鏗 南市街下橫●街 債務人葉夢元 債權金額 一金百九拾四元弍拾五錢 大租石 一金弍拾八元六錢壹厘 附加稅立替金 一金八拾六錢 督促手續ノ費用 合計金弍百弍拾參元拾七錢參厘 右債務者ハ此命令送達ノ日ヨリ十四日ノ期間內ニ前記全額ヲ辨濟スルカ又ハ當法院ニ異議ヲ申立ツ可シ若シ此期間內ニ辨濟ヲ為サス又ハ異議ノ申立ヲ為ササルトキハ債權者ノ申請ニ因リ此命令ノ假執行ヲ宣言スルてアル可シ 明治卅七年十月廾五日 臺南地方法院 判官●●棠● 右原本ニ依

登錄號:19810010193

本物件為37〔ト〕第463號支拂命令正本。張數1張;戳章4枚,分別是「臺南地方法院」(大)1枚,剩下則為「臺南地方法院印」(小)。此契開立於明治37年(1904)11月15日臺南地方法院。本契內容為債權人施玉鏗、債務人葉夢元,須償還金額一金百94元28錢、大租石、一金28元6錢壹厘、附加稅立替金一金86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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