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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民國五十年虎尾鎮長王玄政致廖溫正虎尾鄉鎮(區)(市)公所處理出租人私有耕地租約案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民國五十年虎尾鎮長王玄政致廖溫正虎尾鄉鎮(區)(市)公所處理出租人私有耕地租約案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

王玄政

立契人:廖溫正,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中華民國伍拾年伍月伍日

長:27 x 寬:10 (cm)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528

本物件為民國50(1961)年5月5日虎尾鎮長王玄政致廖溫正虎尾鄉鎮(區)(市)公所處理出租人私有耕地租約案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共1張。內容記載:虎尾鄉鎮公所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發文日期50.5.5虎鎮民字第4235號,受文者廖溫正,出租於江証誓耕作之南虎字第2023號私有耕地租約內之耕地未依法申請收回自耕,承租人已依減租條例第20條規定申請繼續承租經本公所呈奉50 4 21縣(市)(局)政府金地權字第16060號令核定依照減租條例第20條第5條規定,自民國51年(1962)元月1日起至55年(1976)12月31日止續訂租約6年。物件上有「雲林縣虎尾鎮公所印」半枚、「虎尾鎮長王玄政」各1枚,「虎鎮民字第4235號」、「虎尾鎮」、日期印印記各1處,共計5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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