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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咸豐十年6月岸裡社潘崇恩胎借銀字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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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6月岸裡社潘崇恩胎借銀字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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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6月岸裡社潘崇恩胎借銀字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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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6月岸裡社潘崇恩胎借銀字

潘崇恩

立契人:潘崇恩, 張萬佳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60~1860

長:49 x 寬:47 (cm)

立胎借銀字岸裡社番通事潘崇恩有管收員寶庄西勢佃戶劉秉彫登秉政昇□劉奕鳳喜元奕瑞壽等每年應納之大租并車工共谷七十三石二斗今因社事公費缺乏銀用愿將此租粟七十三碩二斗抽出五碩以為遂年給單之資餘六十八碩二斗要向人胎借銀元任抵銀利托中向到張萬佳官手內胎借出佛銀三佰大員正即日仝中交收足訖三面言定每年愿貼銀主九三斗利粟六十八碩二斗正就此員寶庄佃戶劉秉彫奕壽等十戶每年應納之大租并車工任銀主自向收量抵利恩每年要預先給出完單交付銀主向收不敢有刁難亦不敢將此租再向他人胎借及與佃戶私相交□等情如有此情恩愿甘坐罪倘有頂充為通事亦要

購置

登錄號:19950010115

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6月岸裡社潘崇恩胎借銀字,有「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崇恩長行戳記」章6枚。立契時間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6月內容為立契人岸裡社番通事潘崇恩有管收員寶庄西勢佃戶每年應納之大租並車工共谷73石2斗,今因社事公費缺乏銀用,以此租粟73碩2斗抽出5石以為逐年給之資,餘68碩2斗向張萬佳胎借佛銀300大員,每年願貼銀主93斗利粟。員寶庄劉秉彫、劉奕寿等10戶每年應納大租及車工任銀主自向收量抵利。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繳納大租時,一般會在契字內註明須用車輛運送到某處完成繳納,若不自行運送則須額外繳交車運工資,這筆費用以銀兩繳交,稱為「車工銀」,若用稻穀繳交則稱「車工谷」,通常是大租的附屬租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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