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筆等3人
立契人:洪文筆等3人, 洪●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46~1846
長:48 x 寬:46 (cm)
仝親立杜賣田契字人房侄文筆文進偕侄文章等有承祖父明買過水田一小叚共十坵址在石頭埔庄后中圳北勢東至妙伯父田界西至路下廷弟田界南至廷弟田界北至公祖祀田界四至界址明白徑丈一分一厘五絲全年配納大租粟九斗正帶水份灌溉充足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田出賣先盡問至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與房叔洪麗兄弟侄□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田價佛銀一佰三十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耕管掌收稅納租永為己業保此田的係文筆承祖父明買物業與兄弟叔侄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弊如有此情弊文筆等出首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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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50010005
本物件為西元1846年(道光26年)11月洪文筆等3人仝親立杜賣田契字,有「林」圓章1枚。內容為立契人為房侄文筆、文進偕侄文章等,有承祖父明買過水田1小叚共10坵,址在石頭埔庄后中圳北勢,全年配納大租粟9斗正、帶水份灌溉充足。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出賣與房叔洪麓兄弟侄,交易金額為佛銀130大員。契約所載祀田的收入大多做為家族或宗族之共同祭祀所需要之費用,也可視為一種公共財。「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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