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塹社衛阿福改等4人
立契人:竹塹社衛阿福改仝侄衛天生、秋吉、秋元等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道光玖年拾壹月
長:52 x 寬:78 (cm)
複製
登錄號:20020010032
本物件為西元1829年(道光9年)竹塹社衛阿福改等4人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理番分府給竹塹社土目錢榮□長行記」1枚、「理番分府給竹塹社通事錢□富長行記」2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竹塹社衛阿福改等4人。衛阿福改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漢人藍業錝。交易金額為佛首銀118大圓。
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處共2份。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六股庄,年供大租穀8斗。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竹塹社熟番(道卡斯族)的土地,被漢人購買的經過,也顯示出彼此之間存在著土地買賣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此文書也見證了竹塹一帶(今新竹地區)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以及平埔族衛家與漢人藍家之間的網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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