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 > 藏品資訊
:::
藏品資訊
道光七年特授台灣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諭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道光七年特授台灣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諭

不詳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25~1825

長:24 x 寬:49 (cm)

特授臺灣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鄧 為特示曉諭及據岸裡社番貢生潘德秀即潘春文具呈詞稱切文承祖潘萬興收管拺東上保拾五庄番業俱由●子口大甲溪築埤導水灌溉歷贌歷贌陳洪辦理勤謹無悞因奸棍陳林昧貪心射利用銀弍百元私向德堂兄潘進文另立字約贌管本年乙酉至已丑五年埤務以致二比爭控本年二月間憲駕臨社蒙集質訊斷令埤務該陳洪管理五載仍令陳洪偹現銀弍百元代潘進文還陳林妹銀項又令加貼利銀弍百元作四年均納二比俱具遵依繳領完案并蒙偹檄行縣銷案詎陳林妹狡猾異常近復變名廖必捷賂倩監生徐昊光職員徐超璉等僉呈保奉充理番業埤務伏思番業與民

登錄號:19950010135

本物件為西元1825年(道光5年)特授臺灣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諭,共1張,時任捕盜同知為鄧傳安,故可推測本件公文發函時間為西元1825年(道光5年)。授臺灣北路里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鄧為,特示曉諭岸裡社番貢生潘德秀,收管拺東上保十五庄番業,俱由樸子口大甲溪築埤導水灌溉,因奸棍陳林昧貪心向德堂兄潘進文另立字約贌管,以致二比爭控。本年憲駕臨社蒙集質訊斷,令埤務該陳洪管理五載,仍令陳洪偹現銀200元代潘進文還陳林妹銀項,又令加貼利銀200元,作4年均納,二比俱具遵依繳領完案。
文中提到本年乙酉,應該是西元1825年(道光5年)。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