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 > 藏品資訊
:::
藏品資訊
光緒十九年布字肆千壹佰陸拾伍號右給臺灣縣業戶李清爽之契尾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九年布字肆千壹佰陸拾伍號右給臺灣縣業戶李清爽之契尾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九年布字肆千壹佰陸拾伍號右給臺灣縣業戶李清爽之契尾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九年布字肆千壹佰陸拾伍號右給臺灣縣業戶李清爽之契尾

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李萬己, 李清爽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93~1893

長:54 x 寬:39 (cm)

購置

登錄號:19940010445

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11月臺灣縣業戶李清爽之契尾,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印」章1枚、「福建臺灣布政使印」騎縫章2枚、「臺灣縣印」章3枚、「臺灣縣印」騎縫章3枚。由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93年(光緒19年)11月發給臺灣縣業戶李清爽,編號為布字4165號。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李萬己,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位於北勢湳庄賣與業戶李清爽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91兩,納稅銀2兩7錢3分。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