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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道光二十五年周士篇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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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五年周士篇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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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五年周士篇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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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五年周士篇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

周士篇等3人

立契人:周士篇等3人, 林本記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45~1845

長:50 x 寬:47 (cm)

立杜賣盡根田契人周士扁留登等有於嘉慶十七年冬周振記名字承買賴吉金水田六分二厘零又於嘉慶十七年冬承買賴吉才水田六分二厘零又於道光二十五年正月承買賴吉金賴吉才等水田二分零俱址在新庄街頭十九份內統計經丈實田一甲五分零帶有茅屋七間內□柱□抽牛椆一間水井稻埕廁池等項并帶七十二份坡水及張頭家大圳水通流到田灌溉充足年配納業主張大租谷十二石六升六合六勺其田東至李家水田并小水圳為界西至賴家水田并小水圳為界南至張家水圳為界北至劉家即今陳家水圳為界四至界址明白經留等歷掌收租輸課無異今因乏銀別創留等商議情愿將此水田一叚經丈一甲五

捐贈

登錄號:19980010478

本物件為西元1845年(道光25年)周士篇等3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6,為官府用印3枚、「清賦騐訖」1枚、「業主董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周士扁、留登等,有周振記名字承買賴吉金水田、承買賴吉才水田、承買賴吉金、賴吉才等水田2分,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新庄街頭十九份內,并帶72份坡水,及張頭家大圳水,年配納業主張大租谷。因乏銀將此業賣與陳潭,交易金額為佛首銀130大元。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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