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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嘉慶七年吳斗伯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字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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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七年吳斗伯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字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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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七年吳斗伯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字

吳斗伯等2人

立契人:吳斗伯、吳華伯, 林啟觀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02~1802

長:55 x 寬:80 (cm)

立杜賣盡根絕契字人吳斗華伯先年父親有向社番給出山林埔地一所前來開墾成田崗坐落土名□歌坑中坑其山東至門首照□直上為界西至山頂天水流落為界南至自己田尾艮直上為界北至賴家埔為界四處界址分明田坵大小坵數不等併帶坑水埤子圳路上下二條灌溉水田通流又帶山薗茅屋一座併栽種什物菓子竹木等伯在內歷年納社番大租銀六錢依例交納給出完單存照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將承父物業出賣與林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不欲承受即托中送賣與林啟觀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直清水佛面價銀一百五十三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三面交收足訖其山林埔地水田屋什物菓子竹木等項隨即踏界

捐贈

登錄號:19980010086

本物件為西元1802年(嘉慶7年)吳斗伯等2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7,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騐訖」1枚、「理番分府龜崙社土目□山長行戳記」1枚。立契人為吳斗華伯,先年父親有向社番給出山林埔地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歌坑中坑,帶坑水埤子圳路上下2條,又帶山薗、茅屋1座,年納社番大租銀。因乏銀應用,將承父物業出賣與林啟觀,交易金額為清水佛面價銀153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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