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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九年吳為同親立典契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同治九年吳為同親立典契字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同治九年吳為同親立典契字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同治九年吳為同親立典契字

吳為同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70~1870

長:45 x 寬:42 (cm)

親立典契字人鳳邑加祥里中路社吳為同有承父明典過吳達課田一所大小計四坵受種一□六分坐落中路社前洋東至林家田西至蔡家田南至蔡家田北至本家田四至明白為界年納□名林天恩供谷四石八斗正今因乏銀□用愿將此業出典先儘問房親人等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郡城內蔡自記出頭承典三面議定於足契價銀二佰參十元其銀即日仝中見收訖其田隨即踏界對佃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收成納課限至十年豐滿聽典主□足契面銀贖回原契如至期無銀取贖仍聽銀主掌管不敢異言保此田果係同自己承父明典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

登錄號:19950010323

本物件為西元1870年(同治9年)7月吳為同親立典契字。內容為立契人加祥里中路社吳為同有承父明典過吳達課田1所,大小計肆坵,受種1甲6分,坐落中路社前洋。年納戶名林天恩供谷4石8斗正。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業出典與郡城內蔡自記,議定六八足契價銀230元,限至10年豐滿,聽典主備足契面銀贖回原契。「六八銀」為在清代晚期臺灣的土地交易中常見的外國銀元種類,即指該銀元重6錢8分,或指該銀元相當於銀兩6錢8分的價值。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