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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昭和九年廖承丕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昭和九年廖承丕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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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九年廖承丕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廖承丕

立契人:廖承丕,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昭和九年五月四日

長:25 x 寬:17 (cm)

870829.01 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副本 受附大正拾 年 月 日 第 號 不動產ノ表示 末尾記載ノ通 登記ノ目的 所有權保存ノ登記 登記申請ノ條項 不動產登記法第百五條第壹號 課稅標準 金八拾圓也 登錄稅 金四拾錢 添附書類 土地臺帳謄本 委任狀 申請書副本 右登記申請候也   昭和九年五月四日     虎尾郡西螺街西螺九九壹番地     所有者廖承丕     虎尾郡西螺街西螺壹六六番地     代理人廖木通 台南地方法院   虎尾出張所 ●中

購置

登錄號:19980010836

本物件為昭和9年(1934)5月4日廖承丕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副本,張數2張。「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戳印4枚、「木通」戳印1枚、「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印」戳印1枚,共計戳印6處。
廖承丕透過廖木通到虎尾出張所辦理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申請目為所有權保存登記。課稅標準為金80圓,登錄稅為40錢。土地表示為虎尾郡西螺街茄苳49番1,1田0甲0分2厘9毫5絲,價格金80圓。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