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承丕
立契人:廖承丕,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昭和九年五月四日
長:25 x 寬:17 (cm)
870829.01
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副本 受附大正拾 年 月 日 第 號
不動產ノ表示 末尾記載ノ通
登記ノ目的 所有權保存ノ登記
登記申請ノ條項 不動產登記法第百五條第壹號
課稅標準 金八拾圓也
登錄稅 金四拾錢
添附書類 土地臺帳謄本 委任狀 申請書副本
右登記申請候也
昭和九年五月四日
虎尾郡西螺街西螺九九壹番地
所有者廖承丕
虎尾郡西螺街西螺壹六六番地
代理人廖木通
台南地方法院
虎尾出張所 ●中
購置
登錄號:19980010836
本物件為昭和9年(1934)5月4日廖承丕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副本,張數2張。「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戳印4枚、「木通」戳印1枚、「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印」戳印1枚,共計戳印6處。
廖承丕透過廖木通到虎尾出張所辦理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申請目為所有權保存登記。課稅標準為金80圓,登錄稅為40錢。土地表示為虎尾郡西螺街茄苳49番1,1田0甲0分2厘9毫5絲,價格金80圓。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