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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十二年林陳氏杜賣盡根埔地山場契藏品圖
同治十二年林陳氏杜賣盡根埔地山場契

林陳氏

立契人:林陳氏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同治拾貳年歲次癸酉十一月

長:54 x 寬:83 (cm)

複製

登錄號:20020010040

本物件為西元1873年(同治12年)林陳氏杜賣盡根埔地山場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光緒拾四年字號用印1枚、業主「竹社番給角□埔廖阿財記」2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林陳氏。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向塹社業主廖阿財給出有埔地山處1處上下2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旱坑老□藔庄,配納番業主大租供錢50文。林陳氏因乏銀應用,將此埔地山場賣給陳佐卿。交易金額為佛銀1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