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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大正七年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指令書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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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七年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指令書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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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七年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指令書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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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七年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指令書藏品圖,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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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七年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指令書藏品圖,第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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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七年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指令書

明石元二郎  

立契人:賴阿憑,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大正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長:28 x 寬:21 (cm)

881174.001 指令第二五四五六號 新竹廳苗栗二堡南勢林庄六三番地 賴阿應 大正七年三月十七日附願新竹廳苗栗二堡石頭坑庄土名石頭坑別紙調書番官有山林原野面積四甲五分弍厘五毫-絲拂下ノ件許可候條左ノ通心得ヘシ   大正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 一、賣渡代金ハ金九拾圓八拾壹錢トス 二、土地ノ引渡ハ新竹廳長ニ請求スヘシ 三、賣渡地ノ登記其ノ他ニ付テハ新竹廳長ノ指揮ヲ承クヘシ

購置

登錄號:19990011242

本物件為大正7年(1918)12月12日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指令書。內容為大正7年(1918)12月20日,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山林原野公有土地轉讓賣與令第25456號。新竹廳苗栗二堡南勢林庄63番地賴阿憑,於大正7年(1918)3月17日,附願新竹廳苗栗二堡石頭坑庄土名石頭坑 別紙調書 番官有山林原野面積4甲5分2厘5毫0絲。拂下許可條件如左:一、賣渡代金為金90圓81錢;二、土地轉移應向新竹廳長申請;三、賣渡地之登記及其他事項由新竹廳長指揮辦理;四、第一項應納土地價款,未於官廳指定期限內完納者,則註銷本許可。物件上有「總督官房文書課長檢印」、「臺灣總督之印」各1枚,共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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