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夢元、郭萃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914~1914
長:28 x 寬:20 (cm)
登錄號:19810010117
本物件為證據抄寫訂正申請書。手寫稿紙,五頁。此為原告蔡夢元與被告人郭萃因貸金利息一案,請求修正貸金利息金額的申請書,並遞交給主持此案為臺南地方法院的判官藤井乾助。金額數字以民間流行的蘇州碼記載。時間為西元1914年(大正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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