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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十二年王永立賣斷盡根水田契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同治十二年王永立賣斷盡根水田契字

王永

立契人:王永, 王瑤記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73~1873

長:46 x 寬:83 (cm)

昱賣斷盡根水田契字人大甲街王永有承父遺下買過叔視鬮分應得水田一叚坐落土名在瓦磘后東至家海成典李家田為界西至鄭家田為界南至林家田為界北至消水溝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納大租谷六石併帶大甲溪圳水照辦均分灌足今因乏銀別置愿將此水田出賣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姪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本街家瑤記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時值盡根價佛銀一佰六十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水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瑤記前去掌管換佃耕種永為己業永自此一賣千休葛籐永斷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滋事保此水田係承父明買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上手來歷不

購置

登錄號:19970010467

本物件為西元1873年(同治12年)王永昱賣斷盡根水田契字,張數為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印章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大甲街王永,有承父遺下買過叔視鬮分應得水田1叚,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在瓦磘后,年配納大租谷、併帶大甲溪圳水。因乏銀別置,將此水田出賣與本街家瑤記,交易金額為佛銀160大員。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