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順意等2人
立契人:林順意、林順治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97~1897
複製
登錄號:20040010499
本物件為西元1897年(明治30年)11月林順意等胎借墾字人,胎借契指得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此契約係西元1897年(明治30年)11月所立,地點位在八老爷庄,立契人為林順意、林順治,向吳漏和胎借洋銀120大員,利息每年貼谷24石,典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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