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煜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58~1858
寬:61 x 高:167 (cm)
原碑尺寸(寬):61.00 , 原碑尺寸(高):167.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892
本物件為西元1858年(咸豐8年)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恩煜給立告示,曉諭漳、泉兩籍人士系出同源,豈可骨肉相殘、大傷父祖之心;勸勉漳、泉無分氣類,互敬互助,相處融洽。移民社皆有分類居,致生族群失合,清代臺灣亦然,本篇示諭足供今人參考。
分類械鬥、盜賊、民變、番患被認為是清廷治台期間地方治安的大患,其中又以民間分類械鬥所產生的流弊和影響最為深遠。清代苗栗縣境發生或受波及可考的各類械鬥多達十一次,後龍愍善亭、竹南中壠泉漳和睦碑即為有關當年械鬥的史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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