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元會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22~1822
長:47 x 寬:50 (cm)
複製
登錄號:20030014512
本物件為西元1922年(道光2年)潘元會立賣盡根斷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理番分府給房裡社通事潘元會長行戳記」3枚、「屯司□□給房裡社屯丁首魯甲生長行戳記」1枚。立契人為潘元會。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塅。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五里牌馬鞍崎腳,帶納口粮租谷。潘元會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茅嘮屢。交易金額為佛頭銀44大員。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