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日昌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76~1876
寬:74 x 高:178 (cm)
原碑尺寸(寬):74.00 , 原碑尺寸(高):178.00 , 原碑尺寸(厚):10.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492
本物件為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福建巡撫丁日昌給立告示,嚴禁聳令們盡、誣告圖賴;文末開列律例明文,以杜惡習、安良民,並有「准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訴,以免拖累」的申冤規定,允為特色。
游民、流丐、羅漢腳雖稱謂有別,但本質卻是互通的,此等社會邊緣人居無定所,隨處游走流竄,經常是「結黨成群,日為流丐,夜行鼠窃 」。所以游民、流丐、羅漢腳成為危害清代臺灣社會治安的根源,針對此類社會問題官方頒發給立告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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