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倓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768~1768
寬:80 x 高:150 (cm)
原碑尺寸(寬):80.00 , 原碑尺寸(高):150.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840010025
本物件為西元1768年(乾隆33年)諸羅縣笨港縣丞李倓奉臺灣府知府鄒應元之命而立碑示禁,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用以區別漢、「番」界限。其界址效力範圍包含大湖、頂寮、三渡水、蟾蜍嶺、奇里岸、庵古坑等地,即今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至嘉義縣梅山鄉圳南村、太平村一帶,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屬民,山後屬番。
清代臺灣為區別漢族與原住民的生活空間,輒立石碑或土牛以劃分界限,禁止漢族越境佔墾。石碑或稱石牌,銘刻告示;以土堆垣、形成臥牛,故稱土牛,並置深溝分界。因立石碑,而有臺北市北投區石牌一地的由來;因堆土牛鑿溝,而有臺中市石岡區土牛、苗栗縣頭份鎮土牛等地的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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