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炘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40
寬:69 x 高:188 (cm)
原碑尺寸(寬):69.00 , 原碑尺寸(高):188.00 , 原碑尺寸(厚):18.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453
本物件為臺灣府城紳士鑑於臺地錮婢積習,上干天和,下敗風俗,乃稟請官府重加示禁勸諭;而由臺灣道制定章程,規定凡家有婢女年至二十三歲以上者,一概即為擇配,以召天和,革除惡習,並轉飭於各衙署門外立碑示禁。本碑即為臺灣縣知縣閻炘抄奉勒石重禁,文中「臺灣道姚」,名瑩;「本府憲熊」,即指臺灣府知府熊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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