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樂賀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69~1869
寬:86 x 高:183 (cm)
原碑尺寸(寬):71.00 , 原碑尺寸(高):138.00 , 原碑尺寸(厚):17.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140
本物件為淡水同知富樂賀於西元1869年(同治8年)針對的大甲德化社番社公業徵收交納事宜所頒之諭示。清代墾佃關係中的墾戶(業主)需繳納正供,也可以將田地租佃給佃戶,向佃戶(小租戶)收納租金,就是大租,大租是死租,也稱為固定租、定額租,一般上則田收租八石,中則田六石,下則田四石。
德化社,在今臺中市大甲區番仔寮一帶,原稱大甲西社,西元1732年(雍正10年)大甲溪社事件被清廷討平後,改稱為德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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