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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十二年林金英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同治十二年林金英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


同治十二年林金英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

林金英等2人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73~1873

長:77 x 寬:51 (cm)

複製

登錄號:20030014089

本物件為西元1873年(同治12年)林金英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清賦騐訖」1枚、字號用印1枚。立契人為林金英、林金美。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9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社尾庄,配納德化社大租粟。林金英等2人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社尾庄王媽傳。交易金額為佛面銀37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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