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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嚴禁棍番勒索惡習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使用時必須按照授權者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嚴禁棍番勒索惡習碑記拓本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使用時必須按照授權者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嚴禁棍番勒索惡習碑記拓本

李嘉棠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86~1886

寬:56 x 高:58 (cm)

原碑尺寸(寬):55.50 , 原碑尺寸(高):58.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896

本物件為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彰化知縣李嘉棠給立告示,嚴禁棍番任意勒索花紅、酒禮諸惡習。其時大肚堡與遷善社比連、「漢番」雜處,棍番以民間田園概屬番墾,藉此勒索,名曰「社規」,因生事端。
拍瀑拉平埔族遷善社舊稱沙轆社,原始社域位於清水隆起海岸平原中部,大肚臺地西麓,海拔約6至10公尺間,以今日行政區劃而言,主要為臺中市沙鹿、梧棲兩區境及清水區南境。 今沙轆地區的土地原大都屬遷善社所有,隨著漢人的移入,典者甚多,最後漸漸失去土地的實權,因此社民與漢人間也時有紛爭。紛爭的緣由在「棍番」以民間買賣田園概屬番產,在土地漸失後,因此從中鼓動勒索,造成紛爭。「棍番」所言並非全然無理,按清例熟番擁有土地所有權,然因典賣而喪失實權,故以擁有所有權而索花紅、酒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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