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生等8人
立契人:竹生、連生等7人,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道光十二年二月
長:43 x 寬:42 (cm)
仝立合同鬮分埔園兩大房竹生連生兄弟等竊維荊樹驗和氣之祥角弓凜翩反之誡竹等有祖王瑛公生二子長雲從次雲兆但雲從生二子長名竹生次榮生雲兆生五子長名連生次富生三貴生四坤生五酉生等各承祖業安居及後孫枝蕃衍思欲分爨前于乾隆四十九經請族戚前來將祖遺置田屋山場苧園埔地一切產業概作兩股均分鬮定毋庸再議惟土名晋安庄自己門外埔園壹大叚當日議將該埔生息存為玉瑛祖祭掃香燈費用各載前鬮書內確鑿及後因苦樂不均互相爭較致控廳主蒙訊諭令竹等兄弟將該埔園分作兩股管業其祭掃香燈亦聽各家供祀以杜二比爭端等因竹等各皆甘愿具遵完案茲復請得族戚到場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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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80010225
本物件為道光十二年竹笙等鬮分合同,張數1張。戳印有4,分別為「清賦驗訖」1枚,其餘印文不詳。立契時間為道光12年(1832)2月,地點為晋安庄。此契尾內容為兩大房竹生、連生兄弟鬮分埔園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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