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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光緒十一年陳馬來等四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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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陳馬來等四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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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陳馬來等四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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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陳馬來等四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

陳馬來等4人

立契人:陳馬來等4人, 陳景五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85~1885

長:56 x 寬:80 (cm)

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番社脚庄陳馬來阿冬仝姪添枝阿同等有承祖父遺下明買拺社番味光興水田一叚址在本庄前東至大溝為界西至小溝為界南至景五自己田及陳頂公田為界北至林弼正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自帶坡水通流灌溉逐年配納番業主大租粟八石四斗道斗正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田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能承買外托中引就招學田庄陳景五官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議定時值價銀四佰六十二大員庫平三佰二十三兩四錢正即日仝中銀字兩相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付與買主前去掌管收租納稅永為己業一賣終休割籐永斷日後來等子孫不敢言及找贖保此田係來等承祖父物業與別房親人等

購置

登錄號:19940010092

本物件為西元1885年(光緒11年)6月陳馬來等4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彰化縣印」5枚、「彰化縣印」騎縫章3枚、「三輪」小圓章1枚。立契人為番社腳庄陳馬來、陳阿冬、仝姪陳添枝、陳阿同等,有承祖父遺下捒社番味光興水田1叚,所在地點為本庄前,帶坡水、年配納番業主大租粟。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出與學田庄陳景五官,交易金額為佛銀462大員庫平323兩1錢正。契尾為西元1885年(光緒11年)6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彰化縣業戶陳景五,編號為布字25403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此約為熟番立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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