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 > 藏品資訊
:::
藏品資訊
同治六年布字壹仟柒佰壹拾肆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林順章之契尾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僅限公開瀏覽: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限於本平台及受允許之相關平台公開瀏覽


同治六年布字壹仟柒佰壹拾肆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林順章之契尾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僅限公開瀏覽: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限於本平台及受允許之相關平台公開瀏覽


同治六年布字壹仟柒佰壹拾肆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林順章之契尾

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林順章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67~1867

長:56 x 寬:37 (cm)

彰字一千七百一十四號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遵旨議奏章乾隆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奉准戶部咨河南司案呈所有本部議覆河南布政使富明條奏買賣田產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用送府州藩司查驗等因一摺于本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奏并頒發格式行文福建巡撫欽遵辦理可也計粘單一紙格式一張內開該臣等查得該布政使富明奏稱部議多頒契尾以後巧取病民給業戶契尾例不與照根同申上司查驗不肖有司其與給民契尾則按數登填而于存官照根或將價銀冊改請嗣後州縣干業戶納稅時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毎遇十號申送知府直隸州查對如姓名銀數相符即將應給業戶之

購置

登錄號:20050010043

本物件為西元1867年(同治6年)7月,布字1714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林順章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許光茂,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位於大里棧庄外賣與揀東保業戶林順章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167兩9錢,納稅銀5兩0錢3分7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CC BY(姓名標示):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