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檔授權標示:
張鼎常
立契人:張鼎常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道光柒年十月
長:48 x 寬:43 (cm)
購置
登錄號:20050011373
本物件為道光7年(1827)張鼎常立賣盡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張鼎常。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桞樹湳庄。張鼎常因乏銀別置,將此田賣給廖明珠等。交易金額為佛面銀1020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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