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
民俗文物
不詳
長:16 x 寬:10 x 高:9 (cm)
登錄號:19950011200
本物件為臺灣女性黑色皮質小腳解脫鞋,物件式樣為黑色皮質短跟小腳解脫鞋,鞋款為瑪莉珍鞋,腳背有1條黑色帶子控制鬆緊,腳背控制鬆緊的帶子已脫落,鞋後跟有墊高,鞋頭為尖頭。
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將鴉片、辮髮、纏足視為臺灣社會的3大陋習,然因統治初期治理不易,總督府只暫時維持現狀,至明治32年臺灣士紳創立「天足會」發起解放纏足的運動後總督府才開始明確提倡放足,後因天足會的解放纏足運動成效不彰,臺灣總督府便於1910年代開始強制要求婦女放足;放足需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放鬆腳上的綁腳帶,若立即將綁腳帶全數去除會造成纏足腳的不適,於纏足鞋方面,將原本的小鞋更替成比原本的鞋子長半寸、寬2至3公分的鞋款,且鞋跟需墊高數公分以便放足者分散身體重量,行走及站立更加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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