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本館翻攝。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73~1873
寬:54 x 高:122 (cm)
原碑尺寸(寬):38.00 , 原碑尺寸(高):84.00 , 原碑尺寸(厚):0.00
立施香燈水田山林契字,沐恩信士范殿賜,緣自幼以來,每沾香口堂佛祖座前祈禱,叩蒙默佑,遂護降康,佛恩欲酬,夙愿當報。
緣于賜同治十年,有承買羅阿庚娘愛兄弟水田山林一處,價銀貳佰大正,坐落土名咸菜口牛欄河,其水田山林埔地,四至界址,載在印契內註明白,歷管無異。切念佛恩無可酬,愿將自置物業暨行施出,現交香口堂佛祖永為香燈之費,叩酬神恩。即日席請場見族親人等到位,將此物業契卷悉踏明白,交付香口堂主持永遠管業,保此業委此係賜自置自施,日後子孫叔侄人等宜體親心,不得生端滋事,並與房族人等無干無涉。
此係出自生平施愿,誠心施出,永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施香燈水田山林契字一紙,契內寸草不留,暨行施出又帶上手契字四紙,又帶口丈單一紙,計共六紙,交付香口堂永遠執照。
即日批明,日後房族人等不得信贈,亦不得言贖,係賜自置自施,交付香口堂歷代經理,惜辦佛崇香燈祭祀需費使用,主持人收租執照。再批明,賜姓名付安在堂長生祿位,並鑒施契石牌,永遠為照。
知見人范阿發、在場侄范阿淡。
同治十二年癸酉歲四月 日,立施水田山林契字范殿賜親筆叩答。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086
本物件為西元1873年(同治12年)香訫堂施香燈物業碑記拓本,碑額陰刻「香訫堂」三字,全文13行,採陰刻形式。本件碑記係香訫堂信士范殿賜所立,其以感謝佛恩普庇,乃施捨水田、山林一處,永為佛祖香燈費用;為恐無憑,以立杜賣書契的形式勒石批明,所以在碑記中有知見人、在場人、立契人之紀錄,在臺灣碑文史料較少見。
香訫堂創建於西元1796年(嘉慶元年),為金幢派齋堂,位於新竹縣新埔鎮新北里,涼傘頂山山腹。 臺灣齋教是在鄭氏時期便開始隨著移民由大陸傳入,而後逐漸普及。清領時期即有龍華教、金幢教、先天道等三教派齋堂陸續建立,日治時期以來,「齋教」被視為佛家的旁支,因為信徒雖不吃葷,但卻不出家、不剃髮且不著法衣,故稱之為「在家佛教」或「居士佛教」。
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每有信徒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寺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寺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此拓本與內部編號2601相同,應為複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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