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
圖書文獻類 - 藝術圖像
碑碣拓本
1860~1860
寬:42 x 高:165 (cm)
原碑尺寸(寬):42.00 , 原碑尺寸(高):165.00 , 原碑尺寸(厚):0.00
公禁籐胡巃橫山粗坑仔四十九日烏竹林,每為哨党盜伐,爰公議演戲公禁。如再敢盜笋砍竹,查獲罰戲二坪,並出賞封。如場獲交公,賞□乙千。倘被獲,恃強不遵,鳴眾送官究治,決不姑寬。
咸豐十年三月 日,眾竹戶仝立石。
採拓
登錄號:19930010343
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嚴禁盜竊竹笋碑記拓本,額刻「嚴禁盜窃竹笋」,陰刻;係今南投縣竹山鎮延平里竹戶所立的碑記,約定禁止盜採藤湖巃(竹山鎮延平里)、橫山、粗坑仔(鹿谷鄉初鄉村)等地49日內幼竹、竹筍 ,以免宵小盜竊危害其生計;並訂公約,盜伐者罰戲,緝盜者獲賞。
竹山地區位於南投縣西南端,境內多山坡地,清代此地(林圮埔、二重埔)居民大量種植竹子作為經濟作物,能夠採收竹材、竹筍利用、販賣,如早期居民會從清水溪、濁水溪放流竹材,漂到下游的二水、西螺、溪洲等地,甚至遠達嘉義布袋;清末此地還發展造竹紙產業,在在形成相當可觀的經濟資源。竹為居民主要的經濟作物,眾竹戶為防竹筍被盜採,乃以自力救濟的方式議訂公約,並演戲公禁。若挐獲盜筍者,則罰以演戲一檯,由此碑可看出在非官方性質的地方公約中,「演戲」成為公約不可少的程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