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春德等6人
立契人:鄭春德、春籐、秉名、登程、萬貴、蒲華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光緒拾玖年拾月
長:48 x 寬:47 (cm)
複製
登錄號:20030013613
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鄭春德等6人杜賣盡根水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印章1枚。立契人為鄭春德、春籐、秉名、登程、萬貴、蒲華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塅合為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瓦磘祖厝口湖仔內,納苑裡社大租粟。鄭春德等5人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堂叔祖有拔。交易金額為佛銀38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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