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朝燈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940~1940
長:11 x 寬:17 (cm)
領收證/No. 38。 金6圓21錢也。 但昭和15.年6月分電氣料金。本月一日調定。
使用電器量27K/器具損料 円90/最低使用料金5円06/計器損料25。取扱者 〔印:楊阿芳〕。范朝燈 殿。 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
捐贈
登錄號:20030011153
本物件為No. 38 西元1940年(昭和15年)6月范朝燈繳納電氣料金領收證。范朝燈向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繳交共6圓21錢電氣料金,由楊阿芳開立領收證。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