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開祿等3人
立契人:林開祿、林開明, 林開堆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明治三十二年己亥舊歴葭月
長:42 x 寬:50 (cm)
地字號
仝立鬮分合約字人林開祿明堆三大房兄弟等竊謂九世同居往哲之休風可慕一旦一分爨吾人之天性奚甘但樹大分枝水流分派理本如是即人豈獨不然乎况祿兄弟等共承 先嗣父宗●義雖同房身寔各出安得不效世俗分居各管之為愈耶於是兄弟商議邀請胞伯親房到場酌議除石頭溪七大房公蒸嘗業及高祖蒸嘗田抽出外先將霄裡山脚田業九股中應得弍股內踏起小租粟四石以為嗣父歷年蒸嘗祭費餘者田租銀項粟石種子牛隻磧地春糧以及家伙器椇什物等件憑公配搭均平按作三大房均分此係兄弟出自歡悅遂即禱告 神祖拈鬮為憑至公無私並無抑勒各不得反悔雖然分鬮於是日還望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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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70010290
本物件為明治32年(1899)葭月,林開祿、林開明、林開堆仝立鬮分合約字,共1張。明治32年(1899)葭月,林開祿、林開明、林開堆因效世俗分居各管,於是商議邀請胞伯親房到場酌議,除石頭溪七大房公蒸嘗業,及高祖蒸嘗田抽出外,先將霄裡山脚田業9股中應得2股內,踏起小租粟4石以為嗣父歷年蒸嘗祭費,餘者按作三大房均分,遂即禱告 神祖,拈鬮為憑。各項物業列明於左,仝立鬮分合約字3紙1樣,各執1紙,永為存炤。知見族叔隆三、在場功弟開昌,仝立鬮分合約字人林開祿、林開明、林開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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