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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十一年陳泉等二人立杜賣盡斷根水田契字(含契尾)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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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陳泉等二人立杜賣盡斷根水田契字(含契尾)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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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陳泉等二人立杜賣盡斷根水田契字(含契尾)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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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陳泉等二人立杜賣盡斷根水田契字(含契尾)

陳泉等2人

立契人:陳泉等、陳祿, 許祥洙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72~1880

長:48 x 寬:83 (cm)

立杜賣盡斷根水田契字人塹城正香號即陳泉祿兄弟等有明買過陳瑞元等水田一所坐落土名東興庄界內之隘□庄其田東至土牛溝為界西直透過車路外連三角田一坵至吳家田為界南連車路外田直透至大圳底為界北連消溝外田透至土牛溝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帶大溪圳水通流灌溉充足遞年配納業主大租谷一石六斗正今因乏銀別創愿將此田出賣除儘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爰乃托中引就與許祥洙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盡根□佛銀四佰八十大員正其銀即日經中交泉祿兄弟親收足訖隨將水田照界踏明起耕交付買主前來掌管收租納課永遠□業該□等從□一賣千休界內寸土不晋日□子孫不敢□索

購置

登錄號:19940010016

本物件為西元1872年(同治11年)陳泉等2人立杜賣盡斷根水田契字,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新設臺北府新竹縣鈐印」(漢滿文並列)4枚、騎縫章3枚、「清賦驗訖」章1枚、半截驗訖1枚、「正香」藍章1枚。立契人為塹城正香號,即陳泉、陳祿兄弟等,有明買過陳瑞元等水田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東興庄界內之隘□庄,帶大溪圳水、年配納業主大租谷1石6斗。因乏銀別創,將此田出賣與許祥洙,交易金額為佛銀480大員。契尾為西元1880年(光緒6年)9月布政使司發給新竹縣業戶許祥洙,編號為布字1281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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