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奏聰
立契人:劉奏聰, 曾雲裕、洪啟南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10~1810
長:44 x 寬:43 (cm)
執照 ● ●●●●●●●●●●●●●●●●● 墾息給照事本年三月二十三日●拺東保楓樹庄劉奏聰呈稱緣聰等兄弟于乾隆三十三年用銀五百六十元憑中徐玉琴徐集志等買得徐元昌徐元榮水田一處土名楓樹下原帶大埤水一張六分七厘灌溉經業戶丈明四甲年納廖懍蘭戶大租三十二石東至車路為界西至大溝為界南至洪家田為界北至朱家田為界并帶大房一座于四十七年間兄弟分炊截出中間田一叚二甲出賣曾雲裕承買仍剩首尾田二甲歸聰耕管因去歲九月遭匪失契請乞給照時情并粘田鄰甘結一紙到縣●此除批示將田鄰甘結存●外合行給照為此照給該戶劉奏聰前去照界管業收納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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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30010059
本物件為西元1810年(嘉慶15年)4月執照,有1枚「彰化縣」章及1枚方章。其內容載明收過揀東保楓樹庄劉奏聰,於西元1768年(乾隆33年)用銀560元買了徐元昌和徐元榮水田,地址在楓樹下原,又帶大埤水一張6分7厘,經過丈明每年要繳納大租32石,土地範圍東至車路界,西至大溝為界,南至洪家田為界,北至朱家田為界,又帶火房一座。然而乾隆47年兩兄弟分家,把田1叚2甲賣給曾雲裕,仍存有田2甲歸聰擁有。最後在西元1811年(嘉慶16年)6月又批明劉奏聰分下之田2甲和曾雲裕的田2甲一同賣給洪啟南兄弟,而竹園禾埕未經出賣仍歸劉奏聰擁有,經查明給單付執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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