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暖等7人
立契人:王國暖、殿、活、煌、胞侄運津、川、啟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咸豐拾年拾月
長:47 x 寬:50 (cm)
複製
登錄號:20160010154
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王國暖等7人仝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湳仔庄王國暖等7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明買周家水田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鹿藔庄桞樹湳,年納番業主大租粟、帶大甲溪水。王國暖等7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鄭双美。交易金額為佛面銀87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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