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慶雲等3人
立契人:王慶雲、朝恢、埻厚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同治六年七月
長:42.5 x 寬:42.5 (cm)
複製
登錄號:20160010134
本物件為同治6年(1867)王慶雲等3人立賣盡斷絕根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梧栖街王慶雲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茅店1座。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梧栖港中街。王慶雲等3人因乏銀別用,將此茅店賣給王興、蔡提。交易金額為番佛銀120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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