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不詳
立契人:康佑.康養, 陳茂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99~1899
長:27 x 寬:34 (cm)
大日本帝國政府 契尾番號擺第一六四號 契約年月日明治三十二年二月 種目賣買 買受人質入人住所氏名擺接堡枋橋福德街第四十番戶 陳茂春 賣渡人質取人住所氏名擺接堡枋橋后菜園第六十四番戶 康佑 養 事項 位置擺接堡枋橋中直街二十七番戶 目的物一木造瓦葺平屋闊一丈一尺五寸此魯班尺方積七丈一尺八寸 深六丈□尺四寸 金額金三百三十元也 稅金金九元九十錢也 明治三十年律令第
捐贈
登錄號:19980010759
本物件為西元1899年(明治32年)4月19日臺北縣擺第164號契尾給陳茂春,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康佑和康養,住在擺接堡枋橋後蔡園第64番戶,於西元1899年(明治32年)2月把土地賣給陳茂春,住在擺接堡枋橋福德街第40番戶。所賣土地位於擺接堡枋橋中直街27番戶,木造瓦茸平屋,濶1丈1尺5寸,深6丈2尺4寸,此為魯班尺方積7丈1尺8寸,價格為金330円也,納稅銀金9円90錢也,遵照西元1897年(明治30年)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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