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 > 藏品資訊
:::
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四年蔡永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明治三十四年蔡永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明治三十四年蔡永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明治三十四年蔡永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

蔡永

立契人:蔡永, 李丁才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901~1901

長:48 x 寬:42 (cm)

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人大甲西門內蔡永有自置田園一所坐落土名址在福興庄後北勢東至郭家園為界西至卓家園為界南至郭家園為界北至卓家園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配大甲溪水通流灌溉充足逐年配納番主大租錢一佰丈正經丈□則田三分四厘八毫今因乏銀應用愿將此田園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頂庄仔庄第九番戶李丁才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議定時值盡根價銀五十大員正其銀即日仝親收足訖其田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永為己業自此一賣千休寸土不留割籐永斷日後永以及子孫不敢言及找贖生端滋事保此田園荒埔係是永自置之物業與

購置

登錄號:19980011279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蔡永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2,為印章2枚。立契人為大甲西門內蔡永,有自置田園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坐落福興庄後北勢,原配大甲溪水,逐年配納番主大租錢。因乏銀應用,將此田園出賣與頂庄仔庄第九番戶李丁才,交易金額為佛銀5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