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樹等2人
立契人:鄭樹、鄭天生, 鄭漢為業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911~1911
長:28 x 寬:20 (cm)
881168.001 立持分杜賣字人鄭樹鄭天生等情因承祖父遺下土地一所坐落苗栗二堡南勢林庄七十五番田人分三厘五毫五絲此一筆其界東至郭大川田西至賴阿憑田南至郭大深田北至大岸各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原配大坡圳水通流灌溉持分十八分之六今因乏金應用愿戕此持分應得之業出賣與鄭漢為業當日面議價格金百五十圓正即日金契兩相交收足訖隨將前記土地交付買主前去掌管永遠為業自今杜賣之後不得異言等情此乃仁義賣買恐口無憑故立持分杜賣字一紙付執為照 批明即日賣主親收到持分杜賣字內金百五十円正足訖 明治四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立持分杜賣字人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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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90011236
本物件為西元1911年(明治44年)鄭樹等2人立持分杜賣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為「臺北地方法院苗栗登記所印」1枚、「臺北地方法院苗栗登記所」半截戳記2枚、印章4枚。立契人為鄭樹、鄭天生等,情因承祖父遺下土地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苗栗二堡南勢林庄75番田,原配大坡圳水。因乏金應用,戕此持分應得之業出賣與鄭漢為業,交易金額為金150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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