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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咸豐元年蔡順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斷田契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咸豐元年蔡順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斷田契字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咸豐元年蔡順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斷田契字

蔡順等3人

立契人:蔡順等3人, 瑞和號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51~1851

長:55 x 寬:80 (cm)

仝立杜賣盡根斷田契字人蔡順胞侄啟瑞繼宗等有承祖父遺下鬮份應得水田數叚坵數不計坐落大坪林庄土名獅頭山脚其水田東至山為界西至大圳為界南至張家田為界北至王家田為界又帶過圳田一叚東至大圳為界西至張家田為界南至張家田為界北至王家簡家田為界又帶田一叚東至張家田為界西至王家田為界南至王家田為界北至王家田為界又帶過圳田一叚東至廖家田為界西至謝家田為界南至流公圳為界北至大圳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共田四叚歷年配納口糧粟七石二斗正又帶大陂圳水一甲四分三厘七系到田通流灌溉充足各因乏銀別創愿將此水田出賣於人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

捐贈

登錄號:19980010310

本物件為西元1851年(咸豐元年)蔡順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斷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縣邑用印」4枚、「淡水縣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蔡順、胞侄啟瑞、繼宗等,有承祖父遺下鬮份應得水田數叚,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大坪林庄獅頭山脚,其水田、又帶過圳田1叚、又帶田1叚、又帶過圳田1叚,歷年配納口糧粟、又帶大陂圳水。因乏銀別創,此水田出賣與艋舺街瑞和號,交易金額為佛面番銀75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