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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二年臺北縣第八十八號契尾給林本源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明治三十二年臺北縣第八十八號契尾給林本源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明治三十二年臺北縣第八十八號契尾給林本源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明治三十二年臺北縣第八十八號契尾給林本源

不詳、不詳

立契人:郭龍池.郭龍波, 林本源.林祖壽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99~1899

長:27 x 寬:34 (cm)

大日本帝國政府 契尾番號第八八號 契約年月日同治九年三月 種目買受 買受人住所氏名擺接堡枋橋崁仔脚庄一番戶 林本源相續人林祖壽 賣渡人住所氏名大牛椆庄十七番戶 郭龍池                   波 事項 位置竹北二堡大牛椆庄 目的物上沙田六分七厘一毛四□ 小租權    下沙園六分八厘一毛二□ 金額六十元 稅金一元八十錢 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ニ由リ此契尾ヲ授與ス 明治三十二年六月廿九日 臺北縣 譯文 右遵照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契尾為照

捐贈

登錄號:19980010770

本物件為西元1899年(明治32年)6月29日臺北縣第88號契尾給林本源,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郭龍池、郭龍波,住在大牛椆庄17番戶,於同治9年3月把土地賣給林本源,相續人士林祖壽,住在擺接堡枋橋崁仔腳庄1番戶。所賣土地位於竹北二堡大牛椆庄,上沙田6分7厘1毛4絲、下沙園6分8厘1毛2絲小租權,價格為金60円也,納稅銀金1円80錢,遵照西元1897年(明治30年)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