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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嚴禁私開水道破壞隄工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嚴禁私開水道破壞隄工碑記拓本

朱幹隆

圖書文獻類 - 藝術圖像

碑碣拓本

花崗石

1882~1882

寬:41 x 高:108 (cm)

原碑尺寸(寬):41.00 , 原碑尺寸(高):108.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20000010476

本物件為西元1882年(光緒8年)嚴禁私開水道破壞隄工碑記,碑額題刻「告示」;係署彰化縣知縣朱幹隆頒發之告示碑,嚴禁東螺武西保石線、四塊厝、七張犁等地之河岸堤防不得私開水道、盜挖石頭、砍伐樹木與放牛駛車,以免破壞堤工。東螺武西保石線、四塊厝、七張犁等地在今彰化縣永靖鄉一帶。
開設埤圳的目的,係為灌溉農田,改良土地,以裕民生,誠如《彰化縣誌》所述:「築陂開圳,引水灌溉,為兆民賴」。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於是屢為「爭水」而起糾紛,甚至互控於公堂。官府為息訟端,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所以每勒石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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