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松等3人
立契人:方松、方讓、方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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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書
道光弍拾柒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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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040010592
本物件為道光27年(1847)1月,方松、方讓、方神同立典田契,共1張。道光27年(1847)1月,方松、方讓、方神因乏銀,將繼承祖父位於崎仔頭北勢洋的一田,抵押給蔡光顯,借得1百大元整。立契當日則銀貨兩訖,若原主與他人有財務糾紛亦與銀主不相干。期限為15年,贖回時銀主不能刁難,這筆交易兩方心甘情願,不能反悔,口說無憑今同立典契1紙,併連上手契4紙共5紙付執為炤。為中人方萬,自己代筆,知見母親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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