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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光緒十四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陳聯芳、陳恒芳丈單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四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陳聯芳、陳恒芳丈單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四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陳聯芳、陳恒芳丈單

臺灣布政使司、臺灣布政使司

立契人:淡水縣頒發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88~1888

長:29 x 寬:23 (cm)

丈單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 爵撫部院劉永耕添轉借字 奏明清丈陞科今淡水縣丈報善字第□至十□□□□至□      號業田番田主陳聯恒芳坐落海山里堡十三添 庄下則田園參甲玖分玖厘陸毫捌絲捌忽捌微其四至並 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 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 縣業主陳聯恒芳收執 光緒拾肆年柒月 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淡字第玖百玖柒號 遵奉 奏明隨收清丈經費番銀伍元玖角玖辨伍尖參周參末弍皮 99c0

複製

登錄號:20100010497

本物件為西元1888年(光緒14年)7月,第997號,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陳聯芳和陳恒芳的丈單,其內容載明,今淡水縣丈報陳聯芳和陳恒芳擁有第4至12,21至25號番田坐落淡水縣海山里堡,十二漆庄,下則田園土地3甲9分9厘6毫8絲8忽8徵,四至並賦,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為掣給丈單,日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